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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的坚冰,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

日期:2017-02-2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王康、徐子航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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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0日,西南交通大学(下称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23层的一间会议室里,墙上的挂钟指向下午2点,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已和记者聊了整整4个小时,他的同事将刚送到的外卖拿进屋里,放到桌子上。康凯宁窝在椅子上,用手胡乱地撕开包装锡纸,挖了一勺就往嘴里送,咀嚼萝卜条的咯吱声格外清脆,这是他一天里的第一顿饭。

  “时间有点不当不正啊,你别介意,最近一阵特别忙,昨天是《人民日报》记者来采访,今天你们来了,这不上午刚和一位教授聊完,一会儿黄楠教授又要来,就这两周,有5个团队要来找我们……”

  照他自己的话说,最近几个月他一直持续着这样的忙碌状态。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要处理的事情和前来访问的人数太多,康凯宁时常一整天不停歇地工作,困得不行时,就拿出放在柜子里的枕头和被子在办公室小憩,起来又继续工作,应接不暇。在康凯宁看来,这样的工作节奏“累,并快乐着”。

  时间回到2010年,康凯宁来到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他发现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几乎为零,大量的科技成果躺在实验室“睡大觉”,仅仅变成几篇论文或者一纸专利证书,若干年后成为一堆废纸。看着大批科研成果白白流失,康凯宁感到十分惋惜。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康凯宁从2010年开始在科技园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分割一部分给科研团队,变成科技园和科研团队混合所有,极大地激发了科研团队转化的热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6年1月19日,西南交大发布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下称“西南交大九条”),更是将科技园“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实践探索上升到校级层面。

  就是这项规定,彻底点燃了西南交大科研工作者们的热情。“不管是已有研究方向,还是准备投入研发,或技术仍在研发过程中,已握有成熟技术的老师们纷纷来到科技园讨论有关分割确权、科技转化事宜,络绎不绝。”康凯宁向记者表示,目前,已有10个团队分割确权成立公司,还有6个项目处于转化过程中。一时间,在西南交大的校园内,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春潮涌动”之势。可谁又曾想到,这段“蜕变之旅”事实上走得并不平坦,在实践中探索,在争议中坚持,西南交大终于迎来了科技成果转化繁花似锦的春天。

  锁在实验室里的金凤凰

  银白色、空心、圆柱,用两个手指肚就可轻易捻起,这个被称为血管支架的小玩意儿,却有救人命的大作用。它是手术中常用的医疗器械,在病变处置入血管支架,用来支撑狭窄闭塞段血管,起到减少血管弹性回缩,保持管腔血流通畅的目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血液有可能会凝固在支架表面,导致血管再次变狭窄,严重的时候相当于再犯一次心肌梗塞。这样一来,病人就面临着再次病发的潜在风险。西南交大的黄楠教授,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关注到这一情况,并展开了长达14年的研究。

  淡泊名利,穷究学理,十几年如一日的创新研究终于在2007年迎来了丰收,这一年,由黄楠教授带领团队研究的第一代抗凝血血管支架开始进行临床研究。根据统计,新一代抗凝血血管支架置入后晚期血栓形成率仅为0.3%,和现有支架1%至3%的发生率相比,降低了70%至90%。很快,这项世界领先的技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按理说,拥有这样一项具有极佳市场前景的技术,黄楠应兴奋不已,而事实上,在将这项技术推向市场的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却让他犯了愁。

  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高校若要把国有股权奖励给发明人,要向教育部、财政部两报两批,手续复杂,程序繁琐。

  除了现有制度带来的障碍,负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人员积极性不高,担心因定价太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带来的风险也是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的主要原因。“科技成果宁可放旧也不肯放手是目前国内许多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学校方面担心科技成果低价处置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这个‘高压线’任何人都不敢去碰触,这也是科技成果压在仓库里的重要原因。”康凯宁向记者解释道。

  “在我眼里,没有发明人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先是孤儿,再是弃儿。”面对科技成果转化不顺畅的情况,康凯宁惋惜地说:“职务科技成果是由高校提供技术条件、国家投入研究经费、发明人投入创造性劳动产生的。如果把两者比喻成亲戚关系,高校和国家是‘爹’,发明人是‘娘’。但现有体制割裂了发明人与成果之间的‘母子’关系,造成了成果‘有爹没娘’的事实。”没有所有权,发明人就无权决策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职务科技成果就成了“孤儿”。据了解,许多高校的专利维持费周期为3年,因此全国高校职务发明平均寿命也只有3年多,3年后职务科技成果就成了“弃儿”。

  “先变孤儿,再变弃儿”所描述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并非只存在于西南交大一所学校。2015年,黑龙江大学付宏刚、马海群教授在《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探析》中发现: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前20位的高校专利平均年龄只有4.9年,中国高校专利授权量占全国10%以上,但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几乎没有经济效益。

  此外,2013年,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编撰的《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作了更为详细的统计:当年全国高校合计投入科研经费约为1170.3亿元,扣除接受委托开发的390亿元,剩余的700多亿元投入产生的职务发明专利,专利转让和许可收入只有4.34亿元,占比只有0.56%。2014年的投入经费为1222.6亿元,转让许可收入为4.35亿元,占比同样不到1%。高校科研团队辛苦研发出的科技成果,不但不能得到有效应用,发挥其社会价值,优秀的科技成果最终沦为一张张评定职称,递交论文的纸张。

  “难,真是难!高校科研只驱动职称、职务,而不驱动发展,这不仅是对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也让科研人员耗尽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努力付之东流。”说到停留在桌面上的科技成果,康凯宁连连摇头,直言“太不容易”。缺乏有效的制度激励,高校的科技成果仿佛锁在仓库的金凤凰,欲振翅高飞却囚于方寸之地。

  迎来成果转化的新希望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是教授拿不走股权,学校干不成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得不到科技型企业。”据康凯宁介绍,以往这样的“三输”局面普遍存在于国内高校中。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就像一颗“肉瘤”,长在高校的身体里,经年累月,引发了许多连锁反应: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科研人员研发热情不高涨、科研成果市场适应性不强等。

  2015年10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下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施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确定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和使用权下放给高校。因此,高校若想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无需递次汇报审批,拥有了更多自主决策的权利。但高校应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利,让该法最大限度地落地、真正发挥好促进转化的作用?高校教师出身,在沿海办过公司、创业多年的康凯宁有着自己的思考。

  “事实上,西南交大科技园从2010年就开始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有权上‘动脑筋’,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不顺畅其症结就在于所有权的问题,不动所有权,一切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改革都收效甚微,只是动动皮毛。”带着壮士断腕的决心,康凯宁决定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是科技人员。因此必须通过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使科技人员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为此,康凯宁探索性地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核心含义是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由职务发明人和学校共同所有,具体实现路径有两个:既有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分割确权,也可通过新知识产权的共同申请。”康凯宁介绍,混合所有制的核心是先分割确权,让校方和发明人共同拥有专利权利,而非以往政策中提到的先转化,再将收益分给发明人。正是这一所有权的改革,唤醒了西南交大“沉睡”的专利。

  受惠于这一大胆的改革尝试,黄楠研发的“新型心血管支架”技术不仅专利权变更为发明人团队组建的公司与科技园共同持有,通过科技园聘请第三方评估,该系列专利已作价1500万元,黄楠及其团队在新组建的公司中持有50%的股权,黄楠也摇身一变,从学校的科研人员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

  “正是因为学校对我们作为发明人的职务科技成果的分割确权,才使投资人放心大胆地与我们合作,推进我们的科研成果向产品的转化。”黄楠认为,要形成创业创新的春天,迫切需要推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这就像30多年前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先行者所做的那样。

  正是看到了西南交大在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成功探索,2014年8月,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成都十条”),对包括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激励。同时,“成都十条”针对性地提出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之间可以协商并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并明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用于人员激励,这一比例可不少于70%。这是地方市委市政府第一次对职务科技混合所有制的明确肯定。到2016年6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又发布了“新成都十条”,将支持、鼓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制”改革放到了第一条,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这不仅增强了康凯宁的信心,也让他意识到“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这条路能够走得更远。

  2015年11月,四川省委在《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提出: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完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制度,更是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如果说之前的诸多探索实践好似火药和药引,那么2016年1月出台的“西南交大九条”就好似腾空而起的烟火,它以优美的弧线划破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长空,点燃了西南交通大学的天穹。这份文件之所以绽放无限光彩,夺睛之处就体现在第二章有关“权属”的分配中,文中提到:“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依照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规定,为实现对职务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团队的奖励,学校将奖励牵制简化为国有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专利和专利申请,学校通过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变更的方式实现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对新的专利申请,学校通过共同申请实现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就专利权的归属和申请专利的权利签订奖励协议,规定或约定按3:7的比例共享专利权。职务发明人以团队为单位的,其内部分配比例由团队内部协商确定。就是这个“西南交大九条”,让很多科研人员脸上多年的愁云一扫而光。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像黄楠团队这样优秀的科研工作者们来到西南交大科技园进行分割确权。据西南交大统计,在“西南交大九条”颁布的一年时间里,已有超过150件职务发明专利完成分割确权,10家高科技公司成立。而在2010年至2012年的3年间,西南交大总共才有7件专利进行了转让、许可。“西南交大九条”的出台,着实为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困扰多年的顽疾松了绑,各种“躺在实验室睡觉”的科研成果都被唤醒,开始进入成果批量转化阶段。

  长期分管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西南交大副校长张文桂指出:“职务科技成果是资源不是资产,成果转化了才是资产,成果不转化只是资源。正是基于这个认识,西南交大才敢于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实践证明,所有权改革大大促进了职务科技成果向资产的转化,这对国家科研投入是一种极有效的保值、增值方式,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国有资产流失。”

  “西南交通大学在校内进行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验,并不单单是为了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更是希望通过这场探索试验推动国家科技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西南交大校长徐飞表示。

  以往,高校科技成果与市场之间,隔着一条距离不长、却难以抵达的“天堑”,如今“天堑”正因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西南交大九条”等法律制度的深入实施而逐渐弥合。不仅是在西南交大,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也陆续进行知识产权所有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的坚冰被逐渐破解,科研人员也迎来了满眼春色,而这一路,洒下的是无数政策制定者、科研人员和创业者的辛勤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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