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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知识产权疑难问题论坛在苏州成功举办

日期:2017-05-25 来源:知产力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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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了解我国中医药企业和民间传承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对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全面调研,认真听取各界专家意见,系统梳理多年来在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难题。5月20日至21日,由惠民本草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院主办,太湖大学堂承办,知产力&知产宝协办的惠民本草中医药知识产权太湖论坛,在江苏省苏州市太湖大学堂举办。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主席佘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亭,福建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林羽,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教授张静,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会长朱宇,知产力&知产宝联合创始人张璇、美国新健康中医中心主任王昕耀等数十名来自中医药及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汇集在充满浓郁国学氛围内的太湖大学堂,探讨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的难题。

在此次论坛上,太湖大学堂与惠民本草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院签订协议,将共同创办“惠民本草太湖论坛”,未来将以“太湖论坛”的名义在太湖和各地举办研讨会。

致力于推动中医药学的国际交流、传播与发展的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主席佘靖表示,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难题亟需破解。我国传统中医药在国外被他人申请注册为专利,谋取商业利益,这种案例在国外并不鲜见。这和国内中医药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无相干。在研制中医药过程中,未将相关制作工艺及时的以申请注册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再比如道地药材是我国具有战略地位的优势资源,如何充分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持道地药材的资源优势,是我国当前中医药产业界的一项紧迫任务,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和各中医药企业形成合力,运用地理标志制度,对道地药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归根结底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对中医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二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什么;三是如何对中医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这三个问题需要有顶层设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首次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我国中医药法中明确规定,要加强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法律的保证,使我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前进了一大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层面发表自己的观点,他表示,我国传统的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始终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官关心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我们针对这些问题也在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以司法保护为我国的传统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知识产权保护不应局限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应包括我国对中医药发展的历程及认识。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顶层设计,包括政治理念、政策、管理、评价、标准等需要与国际知识产权普遍的制度接轨、融合。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层面更加注重权利保护,并分为两个层面的保护,一是传承,二是创新。而在传承方面的保护又分为,已属于公共领域内的中医药传统文化传承及民间、私人化的地区或家族化传承。而在创新层面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也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传统中医药在经验基础上创新的保护,二是中医药在西方化手段方面的包括提取技术等设计方面的创新。针对中医药传承及创新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应用足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商业秘密,并有针对性分不同情形进行研究。

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张世臣结合自身多年来的工作体会,发表了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观点: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专利,中医药也不例外。但由于我国中医药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较淡薄,导致大部分中医药专利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注册。国外企业通常通过在我国开办饮片加工厂、聘请国内炮制专家“偷学”炮制技术,目前这样的外资企业达到几十家。日本、韩国、芬兰、德国等国家纷纷在我国建厂。他们生产的饮片品种基本囊括了中药常用种类,甚至包括制川乌、制草乌等毒理中药。对这种毒理中药的炮制,是核心技术中的核心,但这种核心技术并未申请专利。所以,我们应在中医药界大力普及中医药法。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中医药特殊性,部分中医药无法利用专利进行保护。因为部分中医药没有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转造性及实用性,所以这个问题是我国中医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急需解决的难题。

来自学术界多位学者,也发表了见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表示,传统中医药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它可以可以通过我国专利法进行保护,从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来看,药品是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只要符合专利保护条件的传统中医药均可申请专利以得到较强的保护。但是,从传统的中医药独有的特点来看,许多中医药因为不符合专利保护条件而不能取得专利权,所以需要政府在顶层设计解决对我国传统中医药进行保护,建立一个特别保护的体系,并制定中医药的标准,包括工艺及制方。

来自中医药企业代表美国新健康中医中心主任王昕耀,发表了来自中医药企业的心声。他表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比较薄弱,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由于中医药创新水平较低,使得专利保护价值也较低。要想在专利方面有所发展,技术创新是关键。但是,目前我国现有的专利制度不利于我国中医药行业申请专利。因为我国专利法采取的是一种先公开后保密的政策,即对于中医药专利申请者而言,在授予专利之前,新药品的详细资料将被公之于众。但对于非专利申请人而言,有可能趁此机会获得信息,为其仿制该类药品提供了便利。虽然,中医药专利申请人,最终有可能被授予专利,但其技术秘密流失已成事实,此举不但泄露了商业秘密,而且还容易招致竞争对手的注意。这也是,很多中医药企业不愿申请专利的原因。

最后,惠民本草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会长陆畅表示,本届论坛重在提出问题,揭示现行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矛盾,列出争议,不就解决问题展开讨论或提出对策,只为新组建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院的专家课题分组提供依据。感谢各位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有了诸多中医药及知识产权界的专家们的通力协作,我国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一定会取得长远进步。